哪些常见鱼类不可放流?成都水生态恢复专家现场科普“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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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常见鱼类不可放流?成都水生态恢复专家现场科普“禁渔”

2023-04-26 01: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封面新闻记者 杨金祝

每年 3月 1日 0时至 6月 30日 24时是成都市天然水域禁钓期。哪些常见鱼类不能放流?禁渔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4月23日,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在科园社区肖家河流域举行“禁渔”和增殖放流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

每周开展定期巡河

及时发现制止垂钓、放流、放生等行为

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辖区内共有肖家河和栏杆堰2条河流。近年来,成都高新区通过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重点区域治理,杜绝了污水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同时,抓好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面岸边环境整洁优美。

“由于水生态得到持续恢复、碧水穿城而过的肖家河、栏杆堰,常有垂钓爱好者到河边钓鱼和爱心人士放流、放生,不仅存在安全隐患,放生的鱼苗中还有外来生物,给水生物和环境带来了负担和危害。”肖家河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制止此类行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设立了3名镇级(街道)河长和6名村级(社区)河长,每周开展定期巡河,定点巡查摸排、定时问诊,及时发现制止捕捞、垂钓、放流、放生等行为。

活动现场

未经允许放生外来物种是违法行为

严重时会破坏生态平衡

“增殖放流要科学研判,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盲目地放流、放生很容易让好事变成坏事,严重时会破坏生态平衡,给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特别是放流、放生外来物种,很容易导致本土物种灭绝,只能放流原水域土著种。” 成都传承生态恢复研究院院长白正锋在现场向市民普及物种放生与生物多样性水生态平衡知识 。

去年,农业农村部新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指出126种禁止全国或局部放流的水生生物。

据白院长介绍,常见的不可放流的5种鱼类有:黑鱼(乌鱼),凶猛的肉食性掠食鱼类,与本地种竞争生活空间与食物资源,直接捕食其他水生生物,破坏原有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黄颡鱼(黄辣丁)、金鱼(包括锦鲤)属选育种,直接影响生物遗传多样性,造成相关物种种质混杂,种群退化,影响天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塘鲺鱼(胡子鱼),外来物种,在自然水域易于形成优势种群,对本地水生生物造成威胁;罗非鱼目前在我国南方很多城市已经在大量繁育,由于繁殖的护幼性非常强,在中国水域天敌很少,已经快速形成了大量的种群数量,导致水体内鱼类品种过于单一,挤占其他鱼种生存空间,严重打破了部分原有水域的水生态生物多样性的平衡。

“我们正在对未来水生态领域部分稀有鱼种的食物链进行分析和逐步地恢复,通过恢复水生态的生物多样性来综合治理水资源的失衡和污染问题。”白院长说。

在“禁渔”科普现场,工作人员还向群众发放了《四川河湖长制条例》等法律知识传单。肖家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允许放生外来物种是违法行为。另外,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天然水域进行增殖放流。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重点水域禁捕限钓、增殖放流巡河行动,规范在不同季节的放生鱼种,为成都市水域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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